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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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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费生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负责受理在新中国自费留学生的“自费生奖学金”申请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二、实施办法
三、实施范围
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及相关附件,如确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教育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4180464;邮箱:singapore@lxgz.org.cn
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负责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66093306;邮箱:yzj_support@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