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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回国
一、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1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应提前2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提交本人提前回国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并承诺下列内容且需本人签字:
1.基本信息:姓名、CSC学号、国内派出单位、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出国时间、应回国时间、提前回国时间、国外导师姓名、研究方向。
2.申请提前回国的原因,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学业,必须说明情况。
3.承诺事项:
(1)申请人承诺已告知国内推选单位、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提前回国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
(2)承诺按照批准提前回国的时间按时回国报到;
(3)承诺退还多领的奖学金生活费(如有);
(4)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申请人承诺本人所说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除国家公派研究生(硕士、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外,其他留学人员需另附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要求如下:
(1)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批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获批准后方可成行。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提前回国获批后,信息平台里的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化,奖学金资助期限随之缩短。
2.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实际入境时间计算,请注意信息平台里规定的应回国日期。提前1个月以内(含)回国不需要提交提前回国申请,可直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回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