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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1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中途回国原因及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请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或学校盖章均可);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留学单位盖章或导师签字);

4.回国内参加国际会议的(含港澳台地区),视同中途回国,还需提交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教育处审批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

二、注意事项

1.经审批同意中途回国的,回国费用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2.凡未经批准,擅自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